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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异议
作者:天作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要求延伸至我国予以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自其在《国际商标公告》出版次月1日起的3个月内,

任何人都可以对其提出异议。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内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可将异议申请直接或通过商标代理机构邮寄或者送达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外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则必须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国际注册商标被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30天内进行答辩。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内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

可将异议申请直接或通过商标代理机构邮寄或者送达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外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则必须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局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裁定。

如果异议双方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异议复审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

     北京天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专业从事商标代理的法律服务机构,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汇集了一批在商标代理行业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熟谙国内以及国际商标、版权等各种相关法律、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和侵权案件的专业人士,可为各大企业提供专业、全面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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